
《通知》指出,要以更大力度發展新能源。以庫布其、烏蘭布和、騰格里、巴丹吉林沙漠為重點,規劃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切實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積極發展光熱發電。重點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邊境地區、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項目。鼓勵央地企業合作、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合作,聯合建設運營風光基地。
支持油氣勘探開發與新能源深度融合發展。
創新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體制機制。支持內蒙古因地制宜探索有利于新能源高水平開發利用的差別化政策。支持煤電企業和新能源企業實質性聯營,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相關要求,促進煤電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創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納利用模式,有序推進高耗能企業綠電替代。支持內蒙古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適時將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納入國家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推動完善內蒙古地區電力市場建設,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新能源的健康發展和高效消納。
加快發展新能源產業。支持內蒙古探索新能源產業創新發展模式,在保障消納前提下,高質量發展風機、光伏、光熱、氫能、儲能等產業集群,做大做強碳纖維等碳基材料產業。支持內蒙古打造國家新能源與先進高載能產業融合發展集聚區。
在拓展綠色低碳國際合作上,《通知》表示,支持二連浩特等地與蒙古國毗鄰地區試點開展風光項目等合作。加強跨境生態環境保護及荒漠化防治合作,支持二連浩特與蒙古國扎門烏德圍繞共建生態文明、推進綠色發展開展合作。鼓勵內蒙古優勢企業“走出去”,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合作。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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