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投資開發企業可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江蘇省新能源管理平臺”進行項目申報,形成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庫。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據項目條件劃分為項目儲備庫和項目實施庫,所有申報項目首先納入項目儲備庫。
(一)儲備庫項目條件
具有項目基本信息并上傳投資項目備案證和土地租賃(框架)協議的項目;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所屬縣(市、區)通過資源摸排具備開發條件且上傳地塊、可開發容量等有關信息的項目。
(二)實施庫項目必備條件
已納入儲備庫并在申報平臺中上傳投資項目備案證、簽訂的正式土地租賃協議、配套新增調峰能力方案、項目建設承諾函和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水利部門出具的支持性意見或相關文件等必備內容的項目。
配套新增調峰能力項目應為2022年1月1日以后投產的項目,建設要求、認定標準、新型儲能電站性能和運營管理等相關要求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1〕949號)執行。配套新增調峰能力方案為現役供熱氣電和煤電機組調峰靈活性改造的,應提供與相關電廠簽訂的合作(購買)協議;配建新型儲能的,應同步上傳投資項目備案證、用地預審意見或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支持性意見,購買或合建新型儲能的,還需同步提供購買協議。申報企業應在項目建設承諾函中承諾土地、調峰能力等情況,并將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5日。
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2022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的通知
蘇發改能源發〔2022〕350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碳達峰 碳中和”長期目標,保持政策連續和相對穩定,推動我省光伏發電平穩有序發展,現將我省2022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采取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的普通地面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場址范圍應清晰明確,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以及其他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不存在土地糾紛等問題。
二、項目申報
各投資開發企業可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江蘇省新能源管理平臺”(https://jsedc.ent.lsmod.top:10443)中進行項目申報,形成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庫。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據項目條件劃分為項目儲備庫和項目實施庫,所有申報項目首先納入項目儲備庫。
(一)儲備庫項目條件
具有項目基本信息并上傳投資項目備案證和土地租賃(框架)協議的項目;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所屬縣(市、區)通過資源摸排具備開發條件且上傳地塊、可開發容量等有關信息的項目。
(二)實施庫項目必備條件
已納入儲備庫并在申報平臺中上傳投資項目備案證、簽訂的正式土地租賃協議、配套新增調峰能力方案、項目建設承諾函和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水利部門出具的支持性意見或相關文件等必備內容的項目。
配套新增調峰能力項目應為2022年1月1日以后投產的項目,建設要求、認定標準、新型儲能電站性能和運營管理等相關要求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1〕949號)執行。配套新增調峰能力方案為現役供熱氣電和煤電機組調峰靈活性改造的,應提供與相關電廠簽訂的合作(購買)協議;配建新型儲能的,應同步上傳投資項目備案證、用地預審意見或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支持性意見,購買或合建新型儲能的,還需同步提供購買協議。申報企業應在項目建設承諾函中承諾土地、調峰能力等情況,并將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三、項目審核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應組織所屬縣(市、區)開展本地市場化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工作,并及時在申報平臺中進行初審,各級審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超過審核期限的將自動通過。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將進行復核,分批公布實施庫項目清單并組織實施。
四、工作安排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5日。
納入儲備庫的項目投資開發企業應及時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統設計工作。省電力公司應根據儲備庫項目情況,及時開展整體接網規劃研究,滾動優化電網規劃方案。
納入實施庫的項目投資開發企業應及時組織并取得項目可研評審意見,委托開展接入系統設計評審,結合接網工程建設等具體條件,與電網企業友好協商,合理確定并網時間,及時簽訂相關協議,確保網源同步投運。項目并網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2024年12月底,確有特殊原因的應提前六個月協商確定最終并網時間,并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逾期未并網的,應重新申報納入項目儲備庫。
省電力公司應在依法合規、保障施工安全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的前提下,抓緊開展配套送出工程核準和建設工作,努力做到電源與電網協同發展。
五、項目庫建設要求
建立項目儲備庫是加大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力度,統籌源網同步投運的重要手段。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視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庫建設,組織所屬縣(市、區)會同電網企業開展光伏資源全面勘察評估,加大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林業等部門的銜接力度,準確掌握各縣(市、區)光伏發電可開發資源情況,納入光伏發電項目儲備庫,做到清單化管理。項目儲備庫每年滾動調整1次,為保障并網消納,只有在上年度納入儲備庫的項目方可在滿足條件后,轉入項目實施庫組織實施。
省電力公司要積極配合開展光伏發電項目資源摸排和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布局服務光伏送出的重點網架工程,做好光伏項目并網服務工作,進一步推動光伏發電規模化發展。
若國家政策有重大調整,我委(能源局)將適時調整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政策。
特此通知。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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