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產業增長乏力、國內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劇、霧霾天氣已成為老百姓“心肺之患”的新形勢下,綠色低碳產業已成為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新動力。11月4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協定》正式生效,它的生效標志著全球氣候治理將進入新階段,向全球傳遞了綠色低碳轉型的積極信號,進一步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成為大勢所趨。
我國積極推進低碳發展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我國實現2020年、203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關鍵時期,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順應國際低碳潮流,推進國內低碳轉型,進一步提高我國在全球低碳發展和氣候治理進程中的影響力,國務院于近日印發了《“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十三五”時期應對氣候變化、推進低碳發展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方案》指出,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順應綠色低碳發展國際潮流,把低碳發展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采取積極措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碳排放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協同控制,強化低碳引領,推動能源革命和產業革命,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消費端轉型,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維護全球生態安全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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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方面,《方案》明確推進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運輸方式,推動航空、航海、公路運輸低碳發展,發展低碳物流,到2020年,營運貨車、營運客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8%、2.6%、7%,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鼓勵使用節能、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運輸工具,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我國首次發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
為加強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國于今年8月首次發布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
環境保護部會同質檢總局發布《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表示,新標準是中國首次發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
中國是一個內河航運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截至2013年底,中國擁有水上運輸船舶17.26萬艘,凈載重量2.44億噸。全球十大港口,中國占據八席,吞吐量約占全球四分之一。
船舶運輸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據測算,2013年全國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響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
根據上海2012年的研究結果,船舶排放產生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細顆粒物(PM2.5)分別占到上海市排放總量的12.4%、11.6%以及5.6%。在香港,2012年的數據顯示,船舶廢氣排放是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NOx和SO2的最大排放源,其中前兩者占到約30%,SO2則達到50%。
鑒于中國港口和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緊迫形勢,為落實《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環境保護部制定船舶發動機排放標準,加強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補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空白。
鄒首民表示,總體來說,該標準主要是針對新定型和新生產的船用發動機,目的是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增長,削減新增船舶的污染物排放量。船用燃料的規定,不僅適用于新生產的船舶,也適用于正在使用的所有船舶。
根據安排,標準將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與中國船機排放現狀相比,PM排放將削減70%左右,NOx排放將削減20%以上;第二階段,PM和NOx將在第一階段基礎上,分別進一步降低40%和20%。
我國首次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
今年,交通運輸部印發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我國首次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我國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推進綠色航運發展和船舶節能減排。
根據方案,我國將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我國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為全面控制船舶大氣污染奠定良好基礎。經初步測算,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顆粒物將比2015年分別下降65%和30%。自2016年4月1日起,長三角區域將率先實施減排,船舶在長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區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排放控制區覆蓋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等9個城市周邊水域及內河通航水域,長三角地區上海、南京、杭州、寧波、舟山等16個城市周邊水域及內河通航水域,以及覆蓋環渤海(京津冀)地區大連丹東大陸岸線交界點與煙臺威海大陸岸線交界點的連線以內海域和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等13個城市內河通航水域。同時也確定了深圳港、廣州港和珠海港,上海港、寧波-舟山港、南通港、蘇州港,天津港、秦皇島港、唐山港、黃驊港等11個港口區域為核心港口區域。
根據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條件的港口可以實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等高于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核心港口區域的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都要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后,必須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同時,在排放控制區內的船舶可采取連接岸電、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后處理等與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12月31日前,我國將在評估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效果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和擴大排放控制區地理范圍等。
長三角區域經濟發達,面臨的大氣污染防治壓力也很大。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主要分兩個階段實施。2016年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勵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勵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評估第一階段措施實施情況后,適時啟動第二階段管控措施,包括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為推進《方案》的實施工作,交通運輸部已印發《船舶排放控制監督管理指南》等配套文件,協調國家有關職能部門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保障及鼓勵措施,加強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與港澳的聯動,在政策、技術上支持長三角區域核心港口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
2050年低碳發展戰略公布在即
11月1日,在國新辦舉行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行動2016年度報告發布會上,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透露,2016年前三季度中國已經完成了全年的節能降碳目標,同時基本形成了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截至今年9月,7個試點碳市場配額現貨累計成交量達到1.2億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金額超過了32億元人民幣。他表示,中國將建成全球碳排放交易規模最大的市場,同時會很快公布到本世紀中葉低碳發展戰略。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積極采取強有力政策行動,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的各項工作取得了重大的進展。”解振華介紹說,中國“十二五”碳強度累計下降20%,超額完成“十二五”規劃確定17%的目標任務。“十三五”規劃目標是能耗強度要下降15%,碳強度要下降18%,非化石能源的占比要達到15%,要控制能源的消費總量特別是煤炭的消費量。今年的目標是全年能耗強度要下降3.4%,碳強度要下降3.9%。前三個季度能耗的強度已經下降了5.2%,碳強度下降了6%左右,也就是說前三季度已經完成了全年的節能降碳目標。
根據安排,2017年中國要啟動全國統一的碳市場。解振華稱,目前各項準備工作正在積極進行,已經制定了全國碳排放交易配額總量設定和分配方案,印發了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開展了重點排放企業歷史碳排放數據的核算、報告與核查工作,涉及重點企業7000多家。同時,立法步伐在加快,《全國碳排放交易管理條例》已經列入了國務院的立法計劃,也起草了企業碳排放報告管理辦法、市場交易管理辦法等。此外,加強了參與市場建設的人員培訓,建立了報告核查的技術問詢平臺、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報送系統等。
此外,值得注意,巴黎大會要求各國2020年前提交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以共同努力實現全球長期目標。據解振華介紹,中國已經初步完成了到2050年低碳發展戰略的相關工作,商定要和一些主要國家發展專家智庫,對低碳發展戰略進行交流、相互學習,之后再進一步完善。現在已經制定了2030年、2050年的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要相應有一些政策配套措施,很快也會公布中國到本世紀中葉低碳發展戰略。(根據新華網、中國新聞網、人民日報等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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