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電網審批流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優化山西省電網項目審批流程,加快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更好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意見適用在山西省建設的35千伏-1000千伏交直流輸電線路、變電站、換流站等電網項目,聚焦電網項目審批中的關鍵環節,主要針對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土地征收、林草手續辦理等方面,優化調整審批流程,精簡審批材料。通過容缺受理、并行辦理、豁免政策等創新舉措,大幅簡化了電網項目審批流程,有效壓縮審批時長,提升項目審批效率,滿足電網建設需求。
意見印發前,山西省關于電網建設相關的最新省級文件是2007年發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電網建設的意見》(晉政發〔2007〕6號),已無法適應當前電網發展建設需求。為從根本上解決審批流程多、時間長的問題,國網山西電力借鑒其他省份的經驗,結合山西省實際提出優化電網項目審批流程的初步意見,并于7月25日經山西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意見的印發是國網山西電力高效扎實做好“兩個前期”融合的生動實踐。下一步,國網山西電力將組織各地市公司促請屬地政府出臺配套實施細則,充分發揮各單位前期支撐機構作用,提升前期工作質效,確保政策紅利在基層落地見效,為山西省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電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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